在台灣,尤其是本土的科技業,常常聽說非得要工作到十一、二點才能離開公司,否則就會被視為不認真,也可能很快就會黑掉了。這真的是一個很矛盾且有趣的現象,美其名是責任制,但是永遠只能晚退不能早走的責任制,如果公司宣稱自己是責任制,那是不是事情作完就可以早走呢?結果是不行,早作完就更多事情給你;晚作完,請加班。

如果真的事情很多非得要加班,那這些公司有沒有支付加班費呢?這時公司會告訴你,年終獎金會反映你現在的努力。這更有趣了,明明現在員工已經付出了時間與精神,公司卻要晚給你報酬,而且有可能年終時又跟你說共體時艱,現在大環境不好,年終又變少了,想不到現在不光是金融業會玩金錢遊戲,連一般的科技公司也知道將報酬遞延支付可以賺取時間價值啊!請別把未來可能的報酬當成現在的勞務報酬

很多人也常常說到,外商都可以準時下班,福利很好,而且一年還會被強迫休個長假,公司需要知道如果公司沒有你,會不會有其它的風險。而看看本土的公司,請個假明明是員工的權利,卻還要看主管臉色,真正的效率是認真工作與放鬆休息輪替,有鬆有緊的工作方式才是長久的。

公司真正有競爭力的是創意與效率,而這些都不是靠拼命加班才能夠展現的。這些是公司策略、資金與人力的安排,經營一家公司應該要以效率的獲利為榮,思考怎麼讓每個員工有自己的生活,兼顧公司的獲利,這才是長久之道,一昧的壓榨員工的經營方式,這樣的獲利純粹是用員工的生活,甚至是生命所換來的。經濟學不是告訴我們,要找到效率獲利的方式,絕不是壓榨員工來獲利。請感激員工的超時工作,而不應該因為沒有加班而責難,以及別以平均工時全世界排名前面為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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